“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 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優惠內容】 1.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 (1)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日期:2022-06-12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下,從事畜禽回收再銷售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 2.畜禽應當是列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 號)附件《...
日期:2022-06-12
農村居民擁有使用的三輪汽車等定期減免車船稅【享受主體】 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優惠內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享受條件】 1.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由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 2.三輪汽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 50 公里,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 3.低速載貨汽車,是指以柴油...
日期:2022-06-12
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享受主體】 漁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優惠內容】 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享受條件】 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三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日期:2022-06-12
農業服務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提供農業機耕等農業服務的增值稅納稅人【優惠內容】 納稅人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 2.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 3.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4....
日期:2022-06-12
從事“四業”的個人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享受主體】 從事“四業”的個人或者個體戶【優惠內容】 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享受條件】 符合條件的從事“四業”的個人或個體戶,取得的“四業”所得。【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
日期:2022-06-12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1.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 (1)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 (1)花...
日期:2022-06-12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享受主體】 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優惠內容】 1.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 號)附件 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
日期:2022-06-12
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免稅農業產品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享受主體】 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優惠內容】 1.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允許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 9%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其中,購進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 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 10%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關規定執行。【享受條件】 納稅人...
日期:2022-06-12
生產銷售農膜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從事生產銷售農膜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對農膜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納稅人從事農膜生產銷售、批發零售。 2.農膜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各種地膜、大棚膜。【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 號)第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 號)第十五條...
日期:2022-06-12
滴灌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制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與 PVC 管(主管)、PE 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政策依據】...
日期:2022-06-12
生產銷售有機肥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從事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2.有機肥料,指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3.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4.生物有機肥,指特...
日期:2022-06-12
單一大宗飼料等在國內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從事飼料生產銷售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飼料生產企業生產銷售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
日期:2022-06-12
進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飼料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進口飼料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對《進口飼料免征增值稅范圍》所列進口飼料范圍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條件】 納稅人進口《進口飼料免征增值稅范圍》內的飼料。【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飼料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82 號)...
日期:2022-06-12
進口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主體】 進口種子種源的增值稅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符合《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的進口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條件】 1.納稅人進口《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內的種子種源范圍。《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由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發,并根據農林業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2.第一批印發的《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
日期:2022-06-12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農業生產者【優惠內容】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農產品應當是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 號)的初級農業產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24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日期:2022-06-12
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享受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及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優惠內容】 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享受條件】 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 號)第三條23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
日期:2022-06-12
收回集體資產簽訂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享受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優惠內容】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享受條件】22 因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 號)第二條...
日期:2022-06-1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免征契稅【享受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優惠內容】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享受條件】 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 號)第二條 2.《財政部...
日期:2022-06-1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稅【享受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惠內容】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享受條件】 經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 號)第一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 29...
日期:2022-06-12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主體】 從事農業生產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五項 2.《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
日期:2022-06-12
出租國有農用地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出租國有農用地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出租的土地為國有農用土地。 2.農業生產者將土地用于農業生產。【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號)第一條...
日期:2022-06-12
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 2.農業生產者將土地用于農業生產。【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 號)第四條...
日期:2022-06-12
轉讓土地使用權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 2.農業生產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用于農業生產。【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五)項...
日期:2022-06-12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稅【享受主體】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優惠內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稅。【享受條件】 1.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
日期:202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