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主體】 符合條件的境內單位和個人【政策內容】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1.包括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
日期:2022-06-02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適用主體】 符合條件的境內單位和個人【政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
日期:2022-06-02
邊境小額貿易稅收政策【適用主體】 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政策內容】 凡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從海關實施監管的邊境貨物進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鄰國家的貨物,并采取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方式的,可享受應退稅額全額出口退稅政策。【適用條件】 1.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出口的貨物,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日期:2022-06-02
啟運港退稅政策 【適用主體】 從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自離境地口岸離境出口集裝箱貨物的出口企業。【政策內容】 1.水路啟運港退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上述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
日期:2022-06-02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政策 【適用主體】在符合條件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備案的綜合保稅區內,已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試點企業。【政策內容】試點企業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適用下列稅收政策: 1.試點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辦公用品)時,暫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進口稅收)。 上述暫免進口稅收按照該進口自用設備海關監管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個年度,每年年終對本年暫免的進口...
日期:2022-06-02
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征稅政策規定【適用主體】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政策內容】 對部分出口貨物勞務,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規定及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 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物,如果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適用條件】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家...
日期:2022-06-02
出口貨物勞務免稅政策【適用主體】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如果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允許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適用條件】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
日期:2022-06-02
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政策【適用主體】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2.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政策內容】 1.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1)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
日期:2022-06-02
財稅[2022]19號 2022-05-2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為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本條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收...
日期:2022-06-0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 2022-5-31 為促進汽車消費,支持汽車產業發展,現就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
日期:2022-06-02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優惠內容】 自2022年5月1日,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按照現行階段性降率政策規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本地具體費率由各省(區、市)確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
日期:2022-05-26
外籍個人津補貼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居民條件的外籍個人【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
日期:2022-05-26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享受主體】 居民個人【優惠內容】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規定計算納稅。【享受條件】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應當符...
日期:2022-05-26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享受主體】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合伙人和天使投資個人【優惠內容】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
日期:2022-05-26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優惠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享受條件】 1.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
日期:2022-05-26
【享受主體】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優惠內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 1.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
日期:2022-05-26
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 1.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2.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具...
日期:2022-05-26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 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
日期:2022-05-26
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享受主體】 運營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 1.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
日期:2022-05-26
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印花稅政策【享受主體】 運營高校學生公寓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享受條件】 1.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2.企業享受本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
日期:2022-05-26
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政策【享受主體】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優惠內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日期:2022-05-26
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享受主體】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單位和個人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日期:2022-05-26
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支出用于目標脫貧地區扶貧的企業。【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享受條件】 1.“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
日期:2022-05-26
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享受主體】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以及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單位。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優惠內容】 1.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
日期:2022-05-26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優惠內容】 在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基礎上,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享受條件】 1.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
日期: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