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1 22:33:10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瀏覽次數:786次
在營改增之后關于印花稅的新聞一直以為都有很多,但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一直都沒有變過,一直很明確。因為印花稅包含的范圍比較廣,所以計稅依據也各不一樣,小編今天跟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首先要明確的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分為以下幾種,一是應稅合同,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二是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三是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是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五是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很多小伙伴在計稅依據的困惑點,往往是計稅依據里含不含稅的問題。本來在營改增之前這也不算啥問題,但營改增之后不一樣了,契稅、土地增值稅和房產稅計稅依據有了明確規定。小編在這里建議大家,關于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存在含稅還是不含稅的問題,只要按照合同所載金額計稅就可以了。合同約定含稅的以含稅金額為計稅依據,合同約定不含稅的,以不含稅金額為計稅依據。這樣可以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免得有理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