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標亦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稱指定性招標。這種方式是業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承包商來直接協商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工程造價較低,工期緊,專業性強或軍事保密工程。其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容易達成協議,迅速展開工作。缺點是無法獲得有競爭力的報價。
議標的優缺點分析
從實踐上看,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采購方式要求對報價及技術性條款不得談判,議標則允許就報價等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因此,有些項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設項目采用議標方式目標明確,省時省力,比較靈活;對服務招標而言,由于服務價格難以公開確定,服務質量也需要通過談判解決,采用議標方式不失為一種恰當的采購方式。
議標因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采用時容易產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敗,難以保障采購質量,據有些省的統計,在所有經濟犯罪案件中有40%與招標投標有關,而這類犯罪案件的絕大部分又與招標方式采用議標有關。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來說,當使用邀請招標形式時,容易讓人以為可以理解為議標,它是相對于公開招標而言。其實議標和邀請招標也是有區別的。
對于議標與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間的關系,《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有更為準確的界定。根據該辦法第十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的規定,“建設工程的發包分為招標發包、議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設工程招標發包分為公開招標發包和邀請招標發包。” 據此可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而議標則是與招標相并列,連同直接發包一起,構成建設工程發包的三種形式。
總結
招投標法根據招標的基本特性和我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未將議標作為一種招標方式予以規定。因此,議標不是一種法定招標方式。我國主要采用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無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議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