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1-28 12:01:26
納稅人銷售割草機給購買方用于園林綠化,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一、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六、農機
農機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因此,銷售割草機可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