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1-28 12:01:11
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否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因此,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不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