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3 14:50:5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 號)及市場監管部門關于簡易注銷的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注銷,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