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18 16:54:41
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核定方法調整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方面,現行法規,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后可以領2個月失業金;繳費1年以上,每滿8個月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金。修改后法規,繳費1年以上不滿5年的,每滿6個月,即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金,繳費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領取1個月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