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8 16:21:26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云南省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確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此次調整從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覆蓋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主要針對兩類人員:一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3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24年1月1日起,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福利。
調整標準和方法主要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定額調整部分,每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4元。掛鉤調整則與個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同時按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
傾斜調整則針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具體來說,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此外,根據退休時單位駐地的不同,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的資金將從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駐滇中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基本養老金保障渠道解決。各州、市需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兌現工作,并按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后,于2024年8月1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政策背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云南省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激勵機制。
1. 問:此次調整方案中,高齡退休人員有哪些額外的傾斜政策? 答: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 問: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在此次調整中有哪些特別待遇? 答: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六類地區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元。
通過以上調整,云南省確保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進一步增強了退休人員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