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02 11:46:17
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為: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
法定工作時間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隨意或者*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講,一般每天工作時間是不能超過8個小時的,若超過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那就屬于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加班。此時若是單位安排加班的話,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加班費。雖然法律中規定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但這并不代表就剛好是在周末的時候進行休息,只要保證上班時間不超過國家的規定,具體怎么安排、調整,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作時間規定:我國工時制度為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定工作時間每周不超過44小時。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職工工作時間怎么計算: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