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4 11:33:24
(一)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二)防偽稅控系統
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
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三)發票基本聯次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 。
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四)最高開票限額
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
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
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審批權限:
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
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
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后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五)初始發行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包括:
1、企業名稱;
2、稅務登記代碼;
3、開票限額;
4、購票限量;
5、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6、開票機數量;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變更發行涉及的情形:
企業名稱、開票限額、購票限量、購票人員姓名、密碼、開票機數量、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注銷發行涉及的情形:稅務登記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