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7 20:19:02
損失留存備查的資料問題
企業稅前扣除特定資產損失時,是否還需留存備查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特定損失時,不再留存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