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7 20:18:37
損失申報扣除的時間問題
(1)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應在哪一年稅前扣除?
答: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有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2)公司部分固定資產2021年發生報廢損失,但當年未實際處置,在2022年進行變賣處理,變賣損失計入2022年損益。對于這種情況,損失確認時間是2021年還是2022年?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應在實際處置和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兩項條件同時具備的年度申報扣除。上述損失應作為2022年發生的損失,在2022年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