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07:0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號)的規定:“一、2020年第四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見附件)確定。非標準品的征收標準按照標準品征收標準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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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