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3 19:27:46
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五是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以上六項所得有的因業務不復存在,不存在征稅之由;有的因業務不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