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2 17:26:0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