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2 13:14:3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四條規定,城建稅納稅人按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適用不同稅率。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確定。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