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49:43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的處理:
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填報
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
3、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提示:①跨區域涉稅事項,按照合同金額填開,結算金額大于合同提供決算重新開具,結算金額小于合同提供決算向預繳稅務機關說明情況,預繳稅款的依據是實際開票金額;②正常核銷時,在云廳就可以辦理,逾期的要去當地稅務機關辦理;③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是根據項目分別辦理的。④如果工程完工,但質保金發票還未開具,需辦理延期,開完質保金發票后再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