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57:45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1%發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執行時間】2020年3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