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28 18:06:34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2895次
1、首先由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作出轉辦公司的決定,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由家庭成員共同決定;
2、委托相關機構對原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記載在企業帳戶上的財產進行審計或評價;
3、對原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審計或評價成果予以承認;
4、需要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5、對原投資人作出對原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款在轉辦公司后繼續承當歸還職責的許諾,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由家庭成員一起作出,并告知債權人;
6、最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轉辦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