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09:59:26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1893次
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期末應有的金額相對于原已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其計算公式如下: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由于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需要比較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確定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