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20 21:06:13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991次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是單位12%,個人12%。
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4%;
3、企業因虧損等特殊原因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初審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復,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事業單位根據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8、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