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步驟和條件
發布日期:2024-03-20 18:26:18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1210次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活動的必備證件,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的重要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許可的項目、范圍和條件進行經營。
本文將介紹衢州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步驟和條件,幫助有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了解相關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請條件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食品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經營面積,保證食品的存放、加工、展示、銷售等環節有足夠的空間;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儲存設施,保證食品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符合食品質量安全要求;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加工設施,保證食品的清洗、切割、烹制、包裝等環節符合食品衛生規范;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運輸設施,保證食品的運輸過程中不受污染、變質、損壞;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檢測設備,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可控;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消防、防疫、防蟲、防鼠等設施,保證食品的安全無虞;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等設施,保證食品的衛生無污;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標識、標牌、告示等設施,保證食品的信息透明。食品經營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設備,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清洗、消毒、維修、保養等設備,保證食品的衛生無污;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檢測、監控、記錄等設備,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可追溯。(二)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食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以下人員:
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保證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符合食品質量安全要求;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管理人員,保證食品的采購、驗收、登記、標識、檢測、監控、記錄、追溯等環節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有與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監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食品經營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具備與從事的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正確操作、使用食品經營設備、設施;具備與從事的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意識,能夠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規范,防止食品污染、變質、損壞;具備健康證明,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無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三)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食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以下制度和規程:
食品原料的采購、驗收、登記、儲存、使用等制度和規程,保證食品原料的合法合規、質量安全;食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制度和規程,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衛生無污、信息透明;食品的標識、標簽、說明書等制度和規程,保證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營養成分、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食品的檢測、監控、記錄、追溯等制度和規程,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可控、可追溯,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食品的召回、銷毀、報告等制度和規程,保證發現不合格食品時,及時召回、銷毀、報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或者消費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