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17:08:27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828次
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以及為了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康復等目的而必需使用的校準、軟件、輔料等物品。醫療器械按照其潛在的風險程度,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其中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最高,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和監管。
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許可是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藥監部門)依法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評,并頒發《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行政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許可的變更分為以下兩種:
重大變更是指可能影響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變更,包括:
重大變更需要重新申請注冊,按照原注冊程序辦理。
一般變更是指不影響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變更,包括:
一般變更需要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變更,按照變更程序辦理。
根據《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許可變更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辦法》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許可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重大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與原注冊申請的材料相同,具體包括:
以上材料應當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對照的方式提供,其中醫療器械的名稱、型號、結構、原理、性能、用途、適應癥、禁忌癥、注意事項等說明,以及醫療器械的標簽、說明書、包裝等樣本,應當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一般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以上材料應當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對照的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