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07 16:46:44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2953次
安徽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需要哪些材料
安徽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是指原有的建筑企業通過合并、分立、收購等方式,形成新的建筑企業或者改變原有建筑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范圍的過程。資質重組分立涉及到建筑企業的資質證書的變更、注銷或者重新申請,因此需要提交一些相關的材料。本文將介紹安徽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資質重組分立的類型和材料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資質重組分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每種類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1.合并: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建筑企業合并為一個新的建筑企業的情況。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合并協議或者合并方案;
3.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
4.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5.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6.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
7.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8.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設備的清單和證明文件;
9.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10.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施工業績;
11.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申請表;
13.合并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評審意見書;
14.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資質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15.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
16.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17.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18.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19.合并前的各個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0.其他有關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21.分立:指一個建筑企業分立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新的建筑企業的情況。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2.分立協議或者分立方案;
23.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
24.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25.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26.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
27.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28.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設備的清單和證明文件;
29.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0.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施工業績;
31.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申請表;
33.分立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評審意見書;
34.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資質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5.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
36.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7.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8.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39.分立前的原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0.其他有關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41.收購:指一個建筑企業收購另一個建筑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情況。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42.收購協議或者收購方案;
43.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
44.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45.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46.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
47.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48.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主要設備的清單和證明文件;
49.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50.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近三年的施工業績;
51.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2.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申請表;
53.收購后的新建筑企業的資質評審意見書;
54.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資質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5.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
56.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7.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8.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59.收購前的被收購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60.其他有關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61.變更:指建筑企業在不改變其法人主體的情況下,變更其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人員、主要設備等事項的情況。變更后的建筑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62.變更申請書;
63.變更后的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
64.變更后的建筑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5.變更后的建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