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步驟和條件
發布日期:2024-02-26 08:46:50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2052次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活動的必備證件,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的重要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許可的范圍和要求進行食品經營。
本文將介紹連云港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步驟和條件,幫助有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了解相關的政策和流程。
一、申請對象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食品經營活動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生產活動,包括食品加工、食品包裝、食品貯存等環節;食品流通活動,包括食品批發、食品零售、食品運輸、食品倉儲等環節;餐飲服務活動,包括集體用餐配送服務、餐飲配送服務、網絡餐飲服務等環節。以下食品經營活動不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
農產品原產地銷售活動,包括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在農產品產地或者臨近地區銷售自產的未經加工的農產品;食品銷售活動,包括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以及銷售自產的糕點、面包等小食品;餐飲服務活動,包括食堂、飯店、餐館、小吃店等提供現場制作和消費的餐飲服務。二、申請條件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人員;具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具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的采購驗收、食品安全檢驗、食品標識、食品貯存、食品銷售、食品運輸、食品召回、食品投訴處理等制度;具有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健康管理、應急處置等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二)特殊條件
除了基本條件外,根據不同的食品經營活動,還需要滿足以下特殊條件:
1. 食品生產活動
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包裝、貯存等車間或者區域,以及清洗、消毒、更衣、盥洗等輔助用房;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添加劑的清洗、消毒、貯存等設施設備;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防止食品污染的措施,包括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鳥等;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水、電、氣等能源供應和污水、廢氣、垃圾等排放處理設施;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檢驗設備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安全檢驗的協議;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所列明的產品品種、產量和工藝。2. 食品流通活動
具有與食品流通活動相適應的食品銷售場所或者設施,以及食品貯存、運輸等設施設備;具有與食品流通活動相適應的防止食品變質、污染的措施,包括溫度、濕度、光照、通風等條件的控制,以及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鳥等;具有與食品流通活動相適應的食品標識、食品留樣、食品召回等制度;具有與食品流通活動相適應的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出庫檢驗等制度;具有與食品流通活動相適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所列明的經營品種和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