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2-10 09:29:24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853次
徐州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需要哪些材料
徐州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是指建筑企業為了適應市場變化,調整經營結構,提高競爭力,將原有的資質等級或專業分別劃歸不同的法人主體,形成新的建筑企業的過程。資質重組分立是一種常見的建筑企業變更方式,但也是一種較為復雜的變更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較多,審核的程序較嚴,因此建筑企業在進行資質重組分立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筑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且與原建筑企業的股東或者出資人有關聯關系,即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股東或者出資人中,至少有一方與原建筑企業的股東或者出資人相同,或者原建筑企業的股東或者出資人對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具有控股或者實際控制權。
2.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注冊資本,且與原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和專業相匹配,即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原建筑企業資質等級和專業所要求的最低注冊資本標準。
3.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且與原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和專業相匹配,即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不低于原建筑企業資質等級和專業所要求的最低人員配置標準。
4.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業績和信譽,且與原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和專業相匹配,即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業績和信譽不低于原建筑企業資質等級和專業所要求的最低業績和信譽標準。
5.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設備和場地,且與原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和專業相匹配,即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設備和場地不低于原建筑企業資質等級和專業所要求的最低設備和場地標準。
根據《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和《徐州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申請表應當由原建筑企業和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共同填寫,內容包括原建筑企業的基本信息,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基本信息,重組分立的原因,重組分立的方式,重組分立的資質等級和專業,重組分立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重組分立的業績和信譽,重組分立的設備和場地等。
2.重組分立協議。重組分立協議應當由原建筑企業和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共同簽訂,內容包括重組分立的目的,重組分立的方式,重組分立的資質等級和專業,重組分立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重組分立的業績和信譽,重組分立的設備和場地,重組分立的財務處理,重組分立的責任和義務等。
3.原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股東或者出資人名單、章程等。
4.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股東或者出資人名單、章程等。
5.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等。
6.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業績和信譽的證明材料,如合同、結算單、竣工驗收證書、質量保證書、安全生產證書、信用評價證書等。
7.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設備和場地的證明材料,如設備清單、設備產權證明、設備檢驗報告、場地使用證明等。
8.其他相關材料,如重組分立的方案、重組分立的審計報告、重組分立的評估報告、重組分立的公告等。
根據《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和《徐州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1.原建筑企業和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共同制定重組分立的方案,簽訂重組分立的協議,公告重組分立的事項,征求相關方的意見,完成重組分立的財務處理,評估重組分立的影響,審計重組分立的結果等。
2.原建筑企業和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共同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向徐州市建設局提交申請,接受初審,補正或者修改材料,接受復審,獲得受理通知書等。
3.徐州市建設局對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實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業績和信譽,設備和場地等,出具現場核查報告等。
4.徐州市建設局對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進行資質審定,根據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業績和信譽,設備和場地等,確定重組分立后的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和專業,出具資質審定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