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0 19:07:01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3:51 瀏覽次數:753次
寧夏勘察設計資質過期怎么辦理延續
寧夏勘察設計資質是指寧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證明勘察設計單位具備相應勘察設計能力的證書。寧夏勘察設計資質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勘察設計單位可以承接相應類別和等級的勘察設計業務。那么,如果寧夏勘察設計資質過期了,勘察設計單位應該怎么辦理延續呢?本文將從以下三個方面介紹寧夏勘察設計資質延續的條件、流程和注意事項。
延續條件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勘察設計單位申請延續資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者過期不超過六個月;
2.在資質有效期內,承接了與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的勘察設計業務,并取得了良好的業績和社會效益;
3.保持了與資質類別和等級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質量管理體系;
4.沒有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或者有違反行為但已經改正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延續流程
勘察設計單位申請延續資質,應當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2.申請表;
3.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資質有效期內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情況表;
5.資質有效期內主要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變化情況表;
6.其他相關材料。
7.原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延續條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8.原發證機關根據審查意見,作出以下決定之一:
9.同意延續資質,發放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10.不同意延續資質,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11.需要補充材料或者進行現場核查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在補充材料或者核查完畢后,按照前述規定作出決定。
注意事項
勘察設計單位在申請延續資質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延續資質的單位,應當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2.申請延續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原發證機關的要求,配合其進行審查、核查等工作,不得拒絕或者妨礙;
3.申請延續資質的單位,如果在資質有效期內未承接過與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的勘察設計業務,或者在資質過期后超過六個月未申請延續資質,或者不符合其他延續條件的,原發證機關有權撤銷其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