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步驟和條件
發布日期:2024-03-29 18:32:44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3:51 瀏覽次數:1429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一個地級市,位于新疆北部,是新疆的重要農業區和工業區之一。昌吉州擁有豐富的食品資源,特色的食品文化,以及發展潛力巨大的食品市場。為了規范和促進昌吉州的食品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昌吉州實行了食品經營許可制度,要求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申請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食品經營。
什么是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證明食品經營者具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資格和條件的法定證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食品經營者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許可。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從事以下食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生產加工食用農產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提供餐飲服務的但是,以下食品經營活動可以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個人或者家庭加工制作的自用食品農民種植、養殖的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農村集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場所內經營的農民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不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活動昌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昌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主要根據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分為以下幾類:
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是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的許可條件。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能力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健康管理、應急處置等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食品流通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的許可條件。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儲存、運輸、保鮮、防腐等條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留樣備查、標簽標識、追溯管理等制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健康管理、應急處置等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食品餐飲許可
食品餐飲許可是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的許可條件。食品餐飲許可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具有與提供的餐飲服務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具有與提供的餐飲服務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儲存、加工、制作、銷售等條件具有與提供的餐飲服務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衛生、消毒、防蟲、防鼠等措施具有與提供的餐飲服務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健康管理、應急處置等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昌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步驟是什么?
昌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步驟,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