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1 20:19:21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3:51 瀏覽次數:757次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是指具有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能力和條件的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取得的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資格證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臨時四個等級,不同等級的資質對應不同的施工能力和范圍。
如果企業需要變更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申請變更的條件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申請變更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在有效期內;
2.企業在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3.企業具有與申請變更后的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經營管理能力;
4.企業具有與申請變更后的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近三年內完成的業績;
5.企業符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二、申請變更的材料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申請變更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說明申請變更的原因、內容和依據;
2.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納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主要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書、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8.主要技術裝備清單、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9.近三年內完成的主要業績清單、合同復印件和竣工驗收證明;
10.近三年內的審計報告或者財務報表;
11.其他有關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申請變更的流程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申請變更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企業向所在地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國家能源局或者國家能源局授權的機構;
3.國家能源局或者國家能源局授權的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4.國家能源局或者國家能源局授權的機構根據評審意見,決定是否批準變更,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企業和省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
5.批準變更的,國家能源局或者國家能源局授權的機構頒發新的資質證書,并收回原有資質證書;不批準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企業享有的申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