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15:45:32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3:51 瀏覽次數:690次
西藏二級建筑資質是指在西藏自治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企業所需具備的資質等級之一。西藏二級建筑資質的辦理流程和條件,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西藏二級建筑資質的辦理條件如下:
1.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3.企業應有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中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初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0人;
4.企業應有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技術工人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級技師或同等職業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技師或同等職業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高級工或同等職業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60人,中級工或同等職業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200人;
5.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檢測儀器設備;
6.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7.企業在近三年內承擔過總造價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取得良好的業績;
8.企業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西藏二級建筑資質的辦理流程如下:
1.企業向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辦理二級建筑資質,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企業資產負債表、企業利潤表、企業現金流量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等;
2.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如符合條件,發放《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受理通知書》,如不符合條件,發放《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3.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企業的經營場所、施工機械設備、檢測儀器設備、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等;
4.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專家的核查意見,作出是否批準企業辦理二級建筑資質的決定,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書送達企業;
5.企業如對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企業如對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決定服從,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西藏二級建筑資質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向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延續,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企業資產負債表、企業利潤表、企業現金流量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等。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符合條件,發放《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受理通知書》,如不符合條件,發放《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業績,作出是否批準企業延續二級建筑資質的決定,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書送達企業。
企業如對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企業如對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決定服從,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