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2-21 08:04:53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瀏覽次數:2109次
第一,什么是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二,什么樣的企業要匯算清繳?填報什么表?
第三,匯算清繳時間 時間是如何定的?
1、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需要完成匯算清繳。企業多在每年3-5月集中申報,稅局集中在5月底進行扣款。
2、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四,匯算清繳時的優惠事項還備案?資產損失如何申報?
1、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如當年度享受稅收優惠,需按公告2018年第23號有關規定, 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2、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需填報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并按照公告2011年第25號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報環節向稅務機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