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28 10:21:30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瀏覽次數:1390次
綜合收益:
綜合收益(consolidated income)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資額和各種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以外的各種收入。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0年在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3)(企業財務報表的要素)(后為1985年發布的sfac6所取代)的解釋,綜合收益是指“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引起的權益(凈資產)變動。它包括這一期間內除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外,一切權益上的變動。”
綜合收益的組成部分。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認為:“雖然綜合收益中各種來源的現金是同質的,但它們卻可能在穩定性、風險性和可預測性上有所不同。就是說,各種來源的綜合收益特征可能彼此懸殊,這表明需要綜合收益的各種組成內容的信息”。fasb將綜合收益分為基本組成部分和中介組成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收入和費用主要產生于核心交易和事項,受管理當局控制;利得和損失是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以及其他事項和情況的結果,基本不受管理當局控制。后者包括毛利額、稅前經常性收益、經常性經營收益、盈利、凈收益等。后兩者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盈利和凈收益的關系為:盈利+前期會計調整項目的累計影響=凈收益。
綜合收益總額:
綜合收益總額項目是反映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綜合收益,包括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其中,其他綜合收益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綜合收益總額是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
綜合收益率:
綜合收益率是使物業凈經營收入和轉售收入的現值與其購買價格相等時的折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