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19 18:29:06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瀏覽次數:2385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總的認識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2022版,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稅 目 | 稅 率 | 備 注 | |
合同(指書 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 點五 | 指銀行業金融機構、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 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 人(不包括同業拆借) 的借款合同 |
融資租賃合同 | 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 | ||
買賣合同 | 價款的萬分之三 | 指動產買賣合同(不 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 買賣合同) | |
承攬合同 | 報酬的萬分之三 | ||
建設工程合同 | 價格的萬分之三 | ||
運輸合同 | 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 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 運合同(不包括管道 運輸合同) | |
技術合同 | 價款、報酬或者使用 費的萬分之三 | 不包括專利權、專有 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 |
租賃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
保管合同 | 保管費的千分之一 | ||
倉儲合同 | 倉儲費的千分之一 | ||
財產保險合同 | 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 |
產權轉移 書據 | 土地使用權 出讓書據 | 價款的萬分之五 | 轉讓包括買賣(出售)、 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
土地使用權、 房屋等建筑 物和構筑物 所有權轉讓 書據(不包括 土地承包經 營權和土地 經營權轉移) | 價款的萬分之五 | ||
股權轉讓書 據(不包括應 繳納證券交 易印花稅的) | 價款的萬分之五 | ||
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專利 權、專有技術 使用權轉讓 書據 | 價款的萬分之三 | ||
菅業賬簿 | 實收資本(股本)、資 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 分之二點五 | ||
證券交易 | 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 ||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2021版,2022年7月1日之前適用)
編號 | 稅目 | 征稅范圍 | 稅率(稅額) | 納稅人 | 備注 |
1 | 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計稅金額判斷:①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③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
2 | 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3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4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5 | 財產租賃合同 |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
6 | 貨物運輸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7 | 倉儲保管合同 |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 立合同人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8 | 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9 | 財產保險合同 |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10 | 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11 | 產權轉移書據 |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 立據人 | |
12 | 營業賬簿 | 生產、經營用賬冊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 立賬簿人 |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
13 | 權利、許可證照 |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5元 | 領受人 | |
**14 | 證券(股票)交易股權轉讓書據a、b股 | 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 | 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 立據雙方當事人 | (13個正列舉稅目之外的)需要關注這類特殊交易政策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