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2-31 18:14:55 更新日期:2024-09-07 17:38:42 瀏覽次數:2951次
一級資質和特級資質是建筑業企業的最高等級的資質,分別表示企業具備承擔大型和超大型工程項目的能力。一級資質和特級資質的具體分類和范圍,可以參考《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和《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17年版)的通知》。
一級資質和特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批,由國家建設部門統一負責。根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一級資質和特級資質的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且已經取得相應類別的二級資質或以上;
2.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狀況,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無重大質量問題,無重大拖欠工程款或工資的情況;
3.申請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管理、經濟、設備等方面的能力,能夠承擔相應規模和難度的工程項目;
4.申請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業績,即在申請前三年內,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工程項目,應當達到一定的數量、金額和質量標準。
根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長春一級資質升級特級辦理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法定證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3.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審計報告,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納稅證明,由稅務部門出具;
5.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由社會保險部門出具;
6.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等安全管理證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7.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管理體系認證證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8.申請單位的近三年的工程業績證明,包括合同、竣工驗收證書、質量評定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9.申請單位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經濟人員、設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10.申請單位的主要設備的清單、產權證明、使用合同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經公證或者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11.其他國家建設部門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
根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長春一級資質升級特級辦理的流程和時限是這樣的:
1.申請單位應當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向國家建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國家建設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或者重新提交;
3.國家建設部門應當在完成初審后的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對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和評價;
4.國家建設部門應當在完成現場考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根據專家的意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申請單位;
5.國家建設部門應當在作出批準決定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國家建設部門的網站上公示;
6.國家建設部門應當在作出不批準決定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批準的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7.申請單位對國家建設部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書或者通知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建設部門申請復議,或者在6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