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1-10 16:38:34 更新日期:2024-09-07 17:35:56 瀏覽次數:1956次
拉薩電力資質轉讓步驟包括了什么
電力資質是指電力企業在從事電力生產、供應、銷售等活動時,必須具備的一定的條件和能力,包括技術、經濟、管理、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電力資質的轉讓是指電力企業將其擁有的電力資質或者部分電力資質,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轉讓給其他電力企業或者其他主體的行為。
拉薩市是西藏自治區的首府,也是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中心。拉薩市的電力供應主要依靠西藏電網,西藏電網是中國西南電網的一部分,由西藏電力公司負責運營和管理。西藏電力公司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西藏地區唯一的電力供應商。
根據《電力法》和《電力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符合以下原則:
1.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有利于電力市場的發展,促進電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電力安全和可靠供應,保護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
2.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電力市場秩序,不得壟斷電力市場。
3.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力行業的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電力行業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根據《電力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經過以下步驟:
一、申請轉讓
電力資質的轉讓,應當由轉讓方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轉讓的電力資質的種類、等級、范圍和有效期;
2.轉讓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等;
3.受讓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等;
4.轉讓協議或者其他轉讓文件,說明轉讓的原因、目的、條件、價格、方式、時間等;
5.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財務狀況;
6.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技術、人員、設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7.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的情況;
8.轉讓對電力市場的影響分析報告;
9.其他原發證機關要求的材料。
二、審查轉讓
原發證機關收到轉讓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轉讓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轉讓方是否具備轉讓電力資質的條件和能力;
3.受讓方是否具備接受電力資質的條件和能力;
4.轉讓協議或者其他轉讓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
5.轉讓是否有利于電力市場的發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電力行業的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6.轉讓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否擾亂電力市場秩序,是否壟斷電力市場。
原發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向轉讓方和受讓方詢問有關情況,或者進行現場核查,或者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三、決定轉讓
原發證機關審查轉讓申請后,應當作出以下決定:
1.如果轉讓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有利于電力市場的發展,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擾亂電力市場秩序,不壟斷電力市場,原發證機關應當同意轉讓,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轉讓批準文件,通知轉讓方和受讓方;
2.如果轉讓申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不利于電力市場的發展,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擾亂電力市場秩序,或者壟斷電力市場,原發證機關應當不同意轉讓,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轉讓不批準文件,通知轉讓方和受讓方,并說明理由;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原發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轉讓補正通知書,通知轉讓方和受讓方,并說明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和期限。
四、辦理轉讓
轉讓方和受讓方收到轉讓批準文件后,應當按照轉讓協議或者其他轉讓文件的約定,辦理轉讓的相關手續,包括:
1.轉讓方將原電力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注銷原電力資質的登記記錄;
2.受讓方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新的電力資質證書,登記新的電力資質的登記記錄;
3.轉讓方和受讓方向有關部門報告轉讓的情況,辦理稅務、工商、財務等方面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