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1-01 17:43:29 更新日期:2024-09-07 17:27:41 瀏覽次數:138次
佛山注冊慈善公司要求和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廣東省慈善組織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佛山注冊慈善公司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設立慈善公司的主體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外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
設立慈善公司的資金來源應當是合法、清白、無條件的捐贈或者遺贈。捐贈或者遺贈的金額應當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捐贈或者遺贈的資金應當專門用于慈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營利活動或者與慈善目的無關的支出。
設立慈善公司需要制定章程,并提交給登記機關審核。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根據《廣東省慈善組織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佛山注冊慈善公司的流程如下:
設立主體應當向佛山市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佛山市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如果同意登記,發給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如果不同意登記,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設立主體享有的申訴權利。
設立主體在取得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予以頒發營業執照的決定。如果同意頒發營業執照,發給慈善公司營業執照;如果不同意頒發營業執照,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設立主體享有的申訴權利。
設立主體在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以下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