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采購,也稱選擇性招標,是指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干合格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政府采購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購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