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筑資質的前期準備工作
一、申請附加資質的新規定。
新資質標準實施計規定,取得建筑資質的施工企業可增加三個資質系列,即總建筑合同、專業合同和建筑勞務資質,數量不限。已取得本行業綜合工程設計資質和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筑資質的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相應的甲級建筑總承包資質,其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第一申請資質的要求申請建筑資質。
二、關于資質記錄。
對于一些建筑企業經營的行業和屬于敏感行業的企業,處理的資質數據需要一式多份存檔。
三、取消資質。
對于新的資質標準,原資質標準中取消的土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水上交通控制、無損檢測、體育設施等八項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專業項目的承包過程中不在需要。但是,建筑總承包企業在分包專業工程時。應當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一定技術實力,以及管理能力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建筑企業。
四、新資質標準中企業關鍵人員注釋。
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職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
五、關于企業資產。
建筑企業的凈資產時根據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指標進行評估的。建筑業企業的首次申請可以以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注冊資本為依據,對申請多項執照的建筑企業,其凈資產不進行累計計算,按照申請執照的最高標準值和企業已擁有的標準值進行聘雇,企業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廠房可以是企業擁有或租賃的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