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立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按照《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4號)、《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 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 第121號)、《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 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2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55號)及《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