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代辦所需中級職稱證書頒發部門是:
地級(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評審、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級)國有企業等部門評審核發的職稱證書,部分(省、市、自治區)建設工程類專業中級職稱下放到部門(如省建設廳)進行考核評定的,需提供該部門與人事部門共同發布的或人事部門授權委托的文件。地級以下城市或非公組織、鄉鎮企業等其他部門核發的職稱證書需提供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授權證明。評審部門同時需具有該專業職稱的評審資格。
經濟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會計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統計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級及中級以下職稱證書需參加全國統考后取得,評審取得的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