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工程施工資質,在如今的建筑行業中,也被稱為施工資質掛靠,且這種模式無論對于出借方還是借用方都存在巨大風險。而建筑企業想要將其風險降低,就需要做好管理,簡要分析如下:
1、工程管理
掛靠的風險主要來自疏于對工程的管理,對工程實施動態監督是降低風險的最有效手段。建議公司根據工程客觀情況決定常駐人員或者定期派人檢查,重點監督質量、安全、工期、分包、材料、款項支付等方面,對于材料建議定期盤點,實時掌握材料消耗是否與工程施工進度一致;對于工人,要檢查是否購買相關保險,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崗工人是否實際與花名冊一致。動態監督獲取的信息,可作為核實合作人請款材料的對比資料。
2、掛靠協議簽訂
建議公司先簽訂掛靠協議(形式上可能是內部承包協議、合作協議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稅管費收取標準等,再協助合作人參與投標或簽訂施工總承包協議、分包協議。如項目風險較大,建議在掛靠協議中約定合理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收取到位,降低公司風險。
實踐中,也存在合作人先與建設單位敲定項目再來找掛靠單位,建設單位明知并同意掛靠。這種情況下,建議公司盡可能收集建設單位同意掛靠的證據,比如三方協議、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等。
3、作人審查
合作前,公司須對合作人的技術力量、資金實力、管理水平、工程業績等進行考察評定,在相互了解,充分信任,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方可進行合作。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合作人主體信息
①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
②個人:身份證、聯系方式
(2)合作人資金實力
①公司:為實施項目所必要的資金證明,墊資項目更需嚴格審查,確保資金到位。
②個人:為實施項目所必要的資金證明,墊資項目更需嚴格審查,確保資金到位。
合作人如需向公司借款的,應簽訂借款協議,協議明確借款本息可從工程款中優先扣除(不影響工人工資、材料款支付的前提下),建議要求合作人提供可供執行的房產或其他資產做抵押、質押擔保,務必辦理抵押登記。
(3)合作人工程業績
①公司:提供部分與合作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施工合同、結算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②個人:提供部分與合作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掛靠合同、施工合同、結算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4)網上核查信息
通過企查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互聯網渠道查詢合作人是否有涉訴、執行、失信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