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的重組分立,一般來說,一家建筑公司發展到比較大的規模后,業務已經會分布在各地了,就需要成立子公司來承接建設工程了。那么有些建設工程的資質,總公司已經拿到了,又不想分公司重新申請一遍,就可以使用重組分立的方式要把總公司的建設工程資質轉移給子公司。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一些公司承接到比較優質的建設工程,但是這個工程需要一些鐵定資質。這時候重頭申請比較麻煩,而且時間也不允許,那么就可以用建設工程資質重組分立的辦法快速的把別的建設工程公司的資質剝離出來,套用到自己公司上面。
所以,建筑資質重組分立是指的是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以及設計企業等全資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資質轉移。同時,在進行建筑資質重組分立的時候,需要提交下面幾種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表》;
2、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
3、企業重組(改制)、合并、分立等方案,企業股東(代表)決議書;
4、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
5、現企業和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6、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
7、原資質證書注銷證明;
8、企業重組(改制)、合并、分立情況報告;
9、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承諾書;
10、技術負責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注冊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一些證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