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程施工資質違反了《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1、《建筑法》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且,沒有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在承接建筑工程項目的時候,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下:
1、沒有資質的建筑企業簽訂的合同文件不受法律保護。舉個例子,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完成工程之后,另一方拒絕支付工程款,或者直接跑路了,那么企業想追回款項,肯定要走司法程序,可是因為你的企業沒辦有資質,可能會敗訴。
2、施工安全問題。沒有資質的企業配備的工程人員不齊全,施工質量及安全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出現施工質量問題及意外事故,后果可想而知。
3、沒有資質的企業在同行的競爭中處于弱勢。一個建筑企業如果想承接施工項目,那么“資質” 就相當于一個 “門檻” 。沒有資質,就不可以承接施工項目。
4、在建筑市場,要想參與項目建設,就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工程招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決定了企業是否具備承攬工程的資質。一般在工程投標時會對施工企業的資質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具有相應的工程資質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設備是否符合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