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總承包資質可以簽總承包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承包人無相應資質的,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無效,建設單位不能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
相關法律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內容復雜,涉及面廣,其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設工程項目的大小和承包單位的技術力量而定。不過,往往不是一個單位能夠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梢园o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
而總包單位則對建筑單位全面負責。這是規定第一種簽訂合同的形式。至于規定第二種簽訂合同形式是: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按其規定工程項目不同性質,可劃為兩個主要方面分別簽訂合同,也就是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合同。根據其工程項目大小的具體情況決定,建設單位可與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