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分包資質辦理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二)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應當用原件等大復印,不得提供電子掃描件。
(三)申請材料須個人簽字的,應當由本人簽字;申報材料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資料應當附上總目錄、逐頁編寫頁碼并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的次序裝訂。資料的厚度一般不超過2厘米,可裝成一冊或多個分冊,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
(四)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完整、字跡清晰。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五)以下情況不予受理:
1、申報材料填報不全、不符、人員與其他企業重復的;
2、申報材料雖滿足標準,但核查時發現事實與申報材料不符的;
3、近一年來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4、網上填寫內容與申報材料不符的。
建筑勞務分包資質申請材料:
(一)《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附電子文檔;
(二)附件資料一套,由原件復印后按照下列順序裝訂。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及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4、《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的企業作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明、勞動合同;
5、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證明資料;
6、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即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人員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