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施工資質證書,也被稱為施工資質掛靠,是建筑行業中,國家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一種違法行為。畢竟借用他人的施工資質,不出事還好,萬一出事,那就會有相當嚴重的后果,如下:
1、 掛靠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
掛靠人用的是被掛靠人的名義,在施工組織管理的全過程中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往往都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實施的,一旦發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等,因涉嫌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復雜,處理起來極其麻煩。
2、掛靠的實質是弄虛作假
掛靠企業往往都是沒有取得資質的企業,沒有取得資質,肯定是企業的某項硬性條件沒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可能技術裝備水平、施工經驗和組織能力難以滿足工程的需要,或者施工條件簡陋,管理水平落后,甚至有過大量違規施工的行為。這種企業在承接工程項目后很有可能發生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行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根本沒法控制,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帶來了諸多隱患。
3、 掛靠關系不受法律法規保護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的權利。
如果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比如發包人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不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等,則發包人也錯掛靠關系的成立并非以工程實際開工為前提。只要是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即構成掛靠行為,至于有關單位或個人是否實際承接到工程,以及是否實際施工,都不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