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為什么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建筑資質,是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全國范圍內的建筑資質,無論什么等級,使用起來都是具備同等效力,因此,大家可以放心,無論企業注冊在哪個省份,想要到外省去經營、開分公司都是可行的。因為建筑資質標準由住建部統一制定,然后根據不同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個省市,只要經過正規審批出來的建筑資質,在使用時,不受任何限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筑資質在全國范圍使用時,特別是跨省經營,異地省份沒有企業的登記信息,無法管理,因此,當進入其他省份時,往往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經過審批通過,才能使用。由于每一個省的管理登記辦法不同,需要具體咨詢想要使用的省份為準。
而且,在企業跨省備案的時候,需要上交以下幾種材料:
1、建筑資質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登記表可以通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
2、建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以及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3、建筑企業法人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材料:
①出省承攬工程介紹信函;
②企業近兩年誠信證明材料;
③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證明材料;
④近兩年無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證明材料(工程監理企業僅需提供①、②、③項)。
4、建筑企業法人對其在該省分支機構行政負責人,企業技術負責人和安全機構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分支機構組成人員(企業的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機構專職人員)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駐在該省的企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有兩名以上相關專業的國家注冊執業人員、且企業技術負責人必須持有一級或者國家注冊執業資格證書。
6、企業招標邀請函或者招標公告。
7、擬投標工程派駐的注冊執業人員注冊證書及其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有在該省的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