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殘保金,說實在的一開始我也感覺挺簡單的,不就是套公式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很多財務人員真是有這樣那樣的疑問。靜下心來,細細的研讀政策,覺得細節還真挺多,不試不知道,一看嚇一跳!跟我一起來學吧!學無止境,技不壓身!
1、政策規定
一、概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二、計算公式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申報
殘保金的申報每個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報的,也有按年度申報的,比如山西按年申報,2021年第3季度申報2020年殘保金,截止期限至9月底。
四、繳納
殘保金按屬地原則交納,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稅務局負責征收。已安殘用人單位先向稅務登記地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審核后,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未安殘的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
五、減免
(一)國家規定免除、減免殘保金有三種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3)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比例雇傭殘疾人,經過審核認定后可以減、免殘保金。
用人單位通過測算安置殘疾人增加的成本費用與享受稅收優惠金額,決定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這樣既可以減免殘保金,同時還可以享受增值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有些地區還可以獲得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哦,可謂一舉多得!
六、取得票據
保障金征收機關征收保障金時,應當向用人單位開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或稅收票證。
七、賬務處理
應繳納的殘疾人就
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
八、逾期繳納、拒不繳納后果
根據財稅[2015]72號文件《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負責征收的地稅機關提交用人單位駐地的市(州)或縣(市)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十二)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熱點問題
1、殘保金征收標準有上限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一條、第五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即企業的在職職工年均工資超過所在地社平工資兩倍的按照兩倍計算,未超過兩倍的按照實際數額計算。
2、關于在職職工人數如何計算?兼職、實習生算季節性用工嗎,如何折算?勞務派遣人員屬于哪一方的在職職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政策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實習生、兼職人員如果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不屬于企業的在職職工;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屬于季節性用工,應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季節性用工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計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月數÷12)。
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3、殘保金計算公式中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安置殘疾人人數是否取整數?
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用工人數×用工算術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
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可以不是整數。
4、用人單位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將所安排的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就業人數?
根據財稅[2015]7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5、殘疾人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定要工作滿一年嗎?
可不滿一年。雇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雇傭月份即可。
例:50人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5%,企業需要累計雇傭1個殘疾人,累計9個月=(50*1.5/100)*12/1可完全減免殘保金。
6、我單位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聽力殘疾1級)的職工,殘疾人就業人數怎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為:(3個月÷12個月)×2倍=0.5人。根據財稅〔2015〕7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職工實際就業月數(以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的2倍計算。
7、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能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殘疾人職工不能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重要提醒:各地區政策有差異,具體執行以當地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為準。
8、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如何確定?工資總額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貸方發生額還是借方發生額?
根據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第四條)
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9、不小心忘記繳納殘保金?該怎么辦?
(1)符合免繳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
雖然在免交的范圍內,按照規定還是需要在每年申繳期向稅務部門申報。如果沒有按時申報,就需要跟稅務部門說明未申報的原因,得到認可的,也是可以免交的。
(2)需要繳納殘保金的企業
疏忽忘繳納,發現后應主動到稅務部門說明相關情況,進行補繳。避免催繳和警告出現。
(3)收到限期補繳通知的企業
一定要在規定的補繳期限內繳納。按照規定,單位沒有交殘保金,財政部門將責令交納,并予以警告。在規定的補繳期限內補繳的,一般是不需要加收滯納金。警告通知之后仍不繳納的企業,稅務部門就會在補繳期后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是從欠繳之日開始算起的(一般以公告殘保金繳納時間為準)。
10、我公司是15年成立的30人以下小微企業,能否免收殘保金?是否需要申報?
發改委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企業還需要申報。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時,企業在“上年在職職工人數”欄錄入人數,系統自動判斷“本期應補(退)費額”為0,直接保存申報即可,不需繳納費款。
提醒:享受本條優惠的必須是企業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企業是不能享受的。
11、殘保金申報表今年如何填寫?
“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在職職工人數"手動填寫,"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由殘聯提供。
12、實際安排就業殘疾人人數是自己填報嗎?
是指已經通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人數(如果企業安置了殘疾人但是沒有申報審核,在計算繳納殘保金的時候是按照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來計算的。(來源: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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