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現在免征增值稅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納稅人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